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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2/9 21:4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6日讯10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年度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批)――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篇。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美市场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办了一批医美市场不正当竞争案件,着力规范医美市场竞争秩序,彰显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整治医美市场乱象的决心。


  年1-9月份,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件,罚没金额3.5亿元。其中,涉及医美领域虚假宣传案件71件,罚没金额万元。


  现公布医美市场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案件10件,涉及虚假宣传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虚假宣传医美产品功效、服务疗效,通过“刷单炒信”、直播等方式虚假宣传等多种行为类型。通过案例曝光,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切不可盲目跟风,冲动消费。


  第二项“虚假宣传医美产品功效、服务疗效案”显示,医美行业乱象丛生,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医美机构在消费者中制造“容貌焦虑”“身材焦虑”情绪,虚假宣传、过度宣传等问题凸显。有的机构虚构诊疗前后对比图,有的一味鼓吹产品或服务疗效,通过使用虚假案例、虚构疗效等方式,对医美效果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对风险、后遗症避而不谈。规范医美市场营销宣传,不仅要清除虚假、夸大宣传等弊病,也要整治通过“软文”“种草笔记”等形式进行植入推广、虚假营销等变相误导公众。


  其中,案例4为浙江省医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整形功效案。年6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新氧医美平台上的“氧气zuzmc的美丽日记3.11假体隆胸”“爱末回生的美丽日记6.15鼻部多项”医美案例医院案例,医院真实案例,但当事人在案例下标示“医院:医院(台州旗舰店)”。同时,当事人在网站上使用病人形象作宣传,展示手术过程以及手术后效果照片,使用虚假案例对自身进行商业宣传,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浙江省医院有限公司为艺星医疗美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Yestar艺星国际医疗美容集团是一家专门医院投资和管理的国际化连锁企业集团,医院有限公司作医院,致力于为更多爱美者提供了更专业、更时尚、更安全的医美服务。Yestar艺星旗下拥有首尔、上海、杭州、温州、武汉、长沙、大连7家医学美容分支机构,并且北京、成都、重庆、哈尔滨、济南、合肥6地连锁机构也已在筹建当中。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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