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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27 1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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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殡葬管理

深化殡葬改革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大理州人民*府

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剑川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

《剑川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

9月2日

剑川县人民*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坚决执行遗体火化的通告

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推行遗体火化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行遗体火化对象范围

(一)全县财*供养人员(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休领取待遇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含企业和个体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领取基本养老待遇人员)。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全县辖区内无名、无主遗体,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因传染病死亡的遗体。

(三)火葬区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其中,火葬区范围包括金华镇、甸南镇、沙溪镇、羊岑乡所辖的5个社区、50个村委会。

金华镇辖区内的东门社区、南门社区、西门社区、北门社区、城北社区、文华村、向前村、龙营村、龙凤村(不包括回族)、文榜村、桑岭村(不包括回族)、禄寿村、新仁村、邑平村、金星村、金龙村、永丰村、金和村、梅园村、三河村。共涉及5个社区,15个行*村。

甸南镇辖区内的天马村、发达村(不包括萋坪、羊窝棚)、印合村(不包括茅坪)、桃源村、狮河村、回龙村、海虹村、永和村、兴水村、西中村、朱柳村、龙门村、玉华村、白蜡村。共涉及14个行*村。

沙溪镇辖区内的寺登村、东南村、华龙村(不包括华丛山)、北龙村、四联村、甸头村、沙坪村(不包括白汉场)、石龙村(不包括后山)、长乐村(不包括梅岭)、鳌凤村、灯塔村、溪南村、红星村、联合村。共涉及14个行*村。

羊岑乡辖区内的兴文村、杨家村(不包括小丫口、明子箐)、金坪村、石登村、中羊村、新松村、六联村(不包括石钟山村、杉木箐、埂子箐)。共涉及7个行*村。

二、执行遗体火化时间要求

剑川县自年4月1日起执行火葬区遗体火化。其中全县财*供养人员(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休领取待遇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含企业和个体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领取基本养老待遇人员)无*策缓冲期,一律继续执行火化;其余执行遗体火化对象自年11月1日零时起必须全面实行火化。

三、惠民殡葬奖补*策

(一)减免*策:自年11月1日零时起在全县辖区内死亡,具有剑川县户口,未享受丧葬补助的人员死亡后,在剑川县殡仪馆火化的由县殡仪馆免费遗体接运(不含骨灰送回)、遗体存放三日、火化、骨灰寄存1年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补助*策:自年11月1日零时起,具有剑川县户口,未享受丧葬补助的人员死亡,火化后丧属凭火化证及乡镇人民*府出具的未用棺材安葬、墓碑规格符合标准等相关证明给予元奖励,火化后骨灰入公墓集中安葬、在骨灰楼寄存20年以上或严格执行节地安葬的,在火化补助基础上再给予元奖励;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内采取深埋不留墓碑或者选择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安葬的,在火化补助基础上再给予元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提倡“逐步推行火葬区”亡故人员火化,尊重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殡葬习俗,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相关奖补*策按火葬区待遇执行。

(二)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人员,按迁入地殡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应当实行火化。

(四)从年11月1日零时起已提供可安葬的墓穴的乡镇死亡人员火化后一律入公墓集中安葬;尚未提供的乡镇待提供可安葬的墓穴后一律入公墓集中安葬;未提供可安葬墓穴期间遗体火化后严格按骨灰墓位相关标准安葬,严禁将遗体火化后的骨灰装棺土葬。其中,夫妻一方在公墓建成前去世并安葬于祖坟的,另一方去世后,经丧属申请,在已去世方墓旁按照骨灰公墓单墓穴标准进行安葬,或可把已安葬的配偶移至同一公墓按骨灰公墓安葬。

(五)遗体火化对象遗体应当在3日内运入殡仪馆(县殡仪馆联系-)、10日内火化;需等待亲属告别的,应在殡仪馆冷藏,不得露尸等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运入殡仪馆及火化。遗体需延期火化的,正常死亡人员需经死亡地县级民*部门批准,非正常死亡人员需经公安、司法机关批准,因办案需要延期火化的遗体保存费用由决定延期火化的单位或者申请延期的个人承担。违反规定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由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行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

(六)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有关法规*策,甚至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国家公职人员、各级*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殡葬改革制度,凡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按照《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处分暂行规定》《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通知》进行处理。

(八)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上,曝光典型案例,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氛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违反殡葬改革*策行为,对举报者将为其严格保密。

县民*局:-

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金华镇人民*府:-

甸南镇人民*府:-

沙溪镇人民*府:-472

羊岑乡人民*府:-477

马登镇人民*府:-476

老君山镇人民*府:-

弥沙乡人民*府:-475

象图乡人民*府:-474

(九)本通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来源:剑川县人民*府网编辑:张元

审核:李*波

终审: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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