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师协会新生儿科医师分会和《中华围产医学杂志》编辑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经过充分讨论形成《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早期防治专家共识》。以期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RDS)的早期防治工作。
一、产前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
1.孕妇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且在7d内有早产分娩可能,建议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在产前给予1个疗程的糖皮质激素以促胎肺成熟:孕周<35周;妊娠期血糖控制未达到理想水平的糖尿病患者;孕35~36周+6择期剖宫产。
2.对已完成1个疗程糖皮质激素治疗7d后的孕妇,如在孕34周前仍有发生早产的风险,可考虑再次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1个疗程。
3.对于孕周<35周的孕妇,如无法完成1个疗程,应尽可能给予糖皮质激素≥1次。
4.用法:地塞米松5~6mg/次,肌内注射,12h重复1次,共4次,为1个疗程;倍他米松10~12mg/次,肌内注射,24h重复1次,共2次,为1个疗程。
5.注意:不推荐常规使用2个及以上疗程的糖皮质激素;不推荐口服或静脉注射。
二、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nCPAP)
1.根据临床情况,当早产儿存在以下指征时,应生后即刻给予nCPAP治疗。
(1)出生胎龄≤30周,有较强自主呼吸。
(2)出生胎龄>30周,有自主呼吸且具备下列其中2项以上者:产前未进行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或剂量、疗程不足;出生体重<g;糖尿病患者孕期血糖未达到理想水平;择期或急诊剖宫产;多胎;男胎;母亲产前有发热、胎膜早破或白细胞计数>15×/L。(3)出现呼吸困难、呻吟、吐沫等RDS早期症状。
2.若早产儿存在以下情况,不建议使用nCPAP:心率<次/min;自主呼吸功能不足,需气管插管复苏者;有先天畸形,如先天性膈疝、气管食管瘘、唇腭裂和后鼻孔闭锁等。
3.nCPAP压力:推荐使用范围在6~8cmH2O(1cmH2O=0.kPa)。
4.nCPAP治疗失败,建议参照“新生儿机械通气常规”给予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
三、气管插管机械通气
1.生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可考虑给予气管插管:
(1)生后无明显自主呼吸,面罩正压通气复苏无效;
(2)频繁呼吸暂停,药物或nCPAP治疗无效;
(3)出生胎龄<26周者,nCPAP治疗时,呼气末正压(PEEP)≥6cmH2O,吸入氧浓度(FiO2)>0.3;
(4)出生胎龄≥26周者,nCPAP治疗时,PEEP≥6cmH2O,FiO2>0.4,经皮血氧饱和度<0.85;
(5)氧疗时,FiO2>0.6,动脉氧分压<50mmHg(1mmHg=0.kPa)或经皮血氧饱和度<0.85;
(6)动脉二氧化碳分压>60mmHg,并伴有持续性酸中*(pH<7.2)。
2.通气模式:首选常频通气,如需要且科室有条件和经验者可选择高频通气。
3.尽量缩短有创机械通气时间。
四、早期应用肺表面活性物质(PS)
因PS缺乏或不足发生RDS的早产儿,应给予天然PS制剂。
1.当早产儿存在以下指征之一时,可考虑早期应用PS:
(1)出生胎龄<28周;
(2)生后需要气管插管;
(3)生后存在RDS表现,且无创机械通气效果不佳。
2.给药方法:将PS提前从冰箱中取出,复温至约37℃,经气管插管内滴入。若仅需无创通气,也可采用低侵入性PS治疗或微创PS治疗。
3.剂量:根据临床表现和所选择PS的种类使用合适的剂量,建议剂量为70~mg/kg。
4.如存在可导致新生儿期死亡的先天畸形,不建议早期应用PS。
五、注意事项
1.生后即刻给予nCPAP治疗及选择性应用PS策略是早期防治早产儿RDS的优化方案。
2.气管插管后,应尽早给予PS,条件许可时推荐采用气管插管-应用肺表面活性物质-快速拔管(INSURE)策略,而不一定常规气管插管机械通气。
3.无创通气以nCPAP为首选,可根据情况选用经鼻间歇正压通气、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和高流量鼻导管通气。
4.早产儿生后早期RDS防治措施的选择,除根据临床指征、医疗资源外,建议参考家属意见,充分沟通并书面告知。
以上内容来源:中国医师协会新生儿科医师分会,《中华围产医学杂志》编辑委员会.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早期防治专家共识[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8):-.
共识原文请见“阅读原文”
亲,记得get重要指南?
?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
对话框回复“早产儿保健”获取指南全文
?我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年)
对话框回复“早产儿视网膜病”获取指南全文
?6月龄内婴儿母乳喂养指南
对话框回复“母乳喂养”获取指南全文
?中国新生儿复苏指南(年北京修订)
对话框回复“新生儿复苏”获取指南全文
?新生儿窒息诊断的专家共识
对话框回复“新生儿窒息”获取指南全文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