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双眼皮修复”手术失败引发的医疗美容纠纷,医疗美容机构因虚假宣传、诊疗不当,当庭被判赔偿70余万元。
随后,朝阳法院召开医疗美容纠纷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发布新闻通报会,对近五年来医疗美容纠纷民事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据朝阳法院调研数据显示,涉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医疗美容机构担责比例高,且医疗美容机构过错类型较为集中,多表现为未尽告知义务、操作不当、虚假宣传、非法行医等。
女子双眼皮修复手术失败
一审获赔70余万元
原告张女士,今年34岁,曾经做过双眼皮手术,因效果不满意,她便想通过“医美”的方式进行调整。张女士向法院起诉称,她在网络上搜索“双眼皮修复”等关键词时发现,搜索页面前三条全是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的广告,进入诊所的主页,张女士又看到各种宣传标语,“排名医院”“医学博士王某某,专注眼整形修复四十年”……看到这些,张女士跟网站上的客服联系,并于年4月到被告处就诊。
简单面诊过后,张女士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第二天,诊所工作人员致电张女士,表示想邀请她做案例模特,称为其实施手术时会有各地医生到现场观摩学习,并且手术费可以打八折。张女士感受到诊所对其的重视,同时考虑到优惠的价格,遂决定在该诊所进行“双眼皮修复”手术。
年4月20日,张女士依约来到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进行手术,然而手术过程中,却并无其他医生观摩学习,张女士才意识到,诊所先前承诺的教学观摩案例都是假的,自己也并非案例模特。
术后,张女士双眼皮两侧增添新疤痕,下眼角增添赘皮,并且睁眼困难有拉扯感,干涩疼痛、畏光流泪,持续近一年。经多次沟通交涉,诊所承诺再次为张女士进行修复。
年3月,张女士再次在该诊所处进行修复手术,但术后仍然无明显改善,眼睛功能一定程度受损。无奈之下,张女士将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诉至法院。
在《关于对张女士鉴定案件的说明》中,司法鉴定中心以“鉴于医方的过错行为,尤其沟通上的不足,直接影响就医者对手术效果的满意程度,而这也是美容手术效果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为由,建议“医方占主要原因”。
法院审理查明,这家医疗美容诊所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