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高速交警二大队二中队在郓城收费站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红色小型轿车停在收费站广场内,随后驾驶人和副驾驶人迅速下车交换位置后才把车缓缓驶入站口。民警凭着职业经验,认为这辆红色小型轿车存在问题,便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要求驾驶员和坐在后排位置上的人都出示驾驶证,经询问二人为夫妻关系,妻子李某去外地整容丈夫朱某某陪同,两人称都有驾驶证,后经警务平台查询朱某并没有驾驶证。随后,民警通过警务终端调取了该车的行驶照片,照片显示是坐在后排座位上的朱某驾驶的车辆,经进一步询问,医院整容,回来时眼部刚做完手术开车不方便,便让无证丈夫开着回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该男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罚款元,并处以15日以下行*拘留的处罚。驾驶员李某将机动车交于未持有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菏泽高速交警提示: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但是不能触碰到法律哦,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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