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医生是畜生还是畜生还是畜生?
女子入院两天被3名医生活活殴打致死,医院:赔万够吗?
38小时被打10次?
郭金容医院后,四肢被绑在床上,先后被医护人员殴打了10次,身上多处出现瘀痕。
“我妈妈的手脚是被绑住的,三个医生就这样对她拳打脚踢,还有其他医生在边上笑”……
家属:死者生前绑在病床,被医护人员殴打10次
是什么纵容这些“暴徒”如此胆大妄为?是什么?为什么?因为医学会的鉴定?还是因为医疗事故罪最高三年?
什么叫做医疗事故罪最高三年?医院赵金方医生致5名妇女感染HIV病*获刑两年半,这个就叫做医疗事故罪最高三年。
请问这种行为和投*杀人有什么区别?答:没有区别?
有人说他不是故意的,不应该判死罪。是,这句话说的没错,我开车撞死几十条人命,我也不是故意的,我只是喝了点酒而已,我主观上没有想杀人的想法,并且无冤无仇,为什么要判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因为你危害公共安全!ok!医生杀五个人就不是危害公共安全了?不好意思,说错了,是七个。XX说:“不是,因为医生受到我们的保护。”谁保护?是谁在保护杀人凶手?
赵金方,构成医疗事故罪,看起来毫无争议。
可是害死五个家庭7条人命才被判决二年?是否太过荒唐?任何判决都应该是与事实的严重程度和恶劣后果挂上等号。以前发生交通事故,即便是撞死了人也谈不上犯罪,但是法律知道成长,也懂得进步。
可是对于医疗事故杀人,法律就默默的关上了自己的大脑。于是乎网友纷纷“献言献计”——“就判处2年多,这医生该死”、“判死刑都不为过”、“必须要千刀万剐”、“最轻的处罚是给自己也种上和患者一样的病*”等等。
从“医疗事故”到“医疗事故罪”,对医生而言,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就好比去年差不多同时宣判的另一起“医疗事故罪”,曾经震动了中国医学界的李建雪一案。李健雪被判“医疗事故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即便如此,依然被整个医学界认为是不公平的判决。其实有什么好不公平的呢?都已经免予刑事处罚了,属于法外开恩,或者说已经是把死者家属欺负的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这名”杀人凶手”却任然忿忿不平,不知道为何还有许多医生要替“杀人凶手”说话。
当然,“凶手”为了给自己擦屁股肯定是要帮李雪健说话的,因为大家都一样,身上都一样有“屎”,你不替她擦就要替自己擦了。
事实结果清楚,李医院妇产科医生,在她值班时段,产妇陈某死亡。原因是李建雪未意识到产妇陈某出现出血性休克状态,给其静脉推了一支不利于出血性休克抢救、低血容量时不宜应用的速尿针剂20毫克;并在凌晨2时35分,认为陈某某生命体征平稳,将陈某从二楼产房送到三楼病房,据此认定其“严重不负责任”。
就这种铁证如山的情况,居然还有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7名专家一直认定,李建雪在医疗过程中坚守岗位、仔细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向上级答复请示汇报,遵循上级医生医嘱,李建雪没有擅离职守,其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相关情形。
她自己也说:“我可能经验不足,我也理解死者家属的悲痛心情,但我尽力了,我不是犯了罪的医生!”那么你把人害死了算什么?人命远不如你的荣誉值钱,对吗?
如果是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才能定罪,那最高3年有期徒刑的法定最高刑对受害人和他们的家庭来说又显得太不公平了。
从我国责任事故的罪刑分布上来看,医疗事故罪的量刑,与其它责任事故罪的量刑,例如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存在较大反差,其他责任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可达7年、10年,甚至更高。而医疗事故罪,却只有3年。
医疗事故罪,是不是有量刑升格的必要?这可能是一个难以逃避的问题。
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医疗事故罪的存在,本身是为了避免医生从“救人天使”沦为“死神推手”。
医院、医生更应该深思的是,如何确保医疗诊断过程中操作规程的全面规范与严格落实,避免同类悲剧再次发生。
再说回这起案子!
“值班医生说,人已经去了,放在停尸间。”陈灿辉记得,医院的医生告诉他,急救人员那天医院接郭金容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医院提供给死者家属的病历资料显示,郭金容入院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17分。10月29日临近凌晨1点时,值班护士发现郭金容呼吸困难,开始抢救。当天1点46分,郭金容被救护车接走转院。从入院到急救、死亡,在大约38个小时内,躺在病房内的郭金容到底经历了什么?11月1日和2日,在清城区公安分局横荷派出所,郭金容的儿子陈国飞、女儿陈燕清观看医院调取的监控视频。
根据陈国飞、陈燕清的记录和叙述,其母亲郭金容在医院被医护人员殴打了10次:10月27日15:11,躺在病床上的郭金容四肢被绑,一名女医生走进来,抬起脚踢郭金容的腿部和腹部;20点左右,前来换班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踢郭金容的头部,踩她的手;20:06,该男子用扫把拍打郭金容;22:37和23:25,该男子用脚踢郭金容头部等部位。10月28日00:02和05:43,另外一名接班的男性工作人员多次踢郭金容头部;8:51,换衣服后的郭金容被医护人员殴打;12:26,接班医生扇了郭金容一巴掌。10月29日00:24,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进入病房,朝郭金容头部踢了两脚;00:32,郭金容最后一次做轻微的抬脚动作,此后不再动弹;00:57,值班工作人员发现郭金容不省人事,开始打电话、量血压,其他医护人员赶来抢救;01:44,救护人员赶来,郭金容转院。”
医患矛盾愈演愈烈,医院医生被砍事件,到广东的“八毛门”、“录音门”以及“活婴被当做死婴丢弃”和“孕妇保胎护士却错发堕胎药”等事件都在触动着公众的神经,医患关系遭遇空前的考验!(魏则西事件、榆林产妇事件、长春长生狂犬假疫苗事件、免费妇检被手术事件、手术台加价事件、南医三院“漏斗胸女孩”死亡事件、上海交大三院“医跑跑”事件、南海早产儿被死亡事件、天价药.5%事件、山东聊城二院艳照门事件、纱布门、八毛门、缝肛门、浙江医药“回扣门”、南航急救门、医院丙肝感染门、医院丁克强先生四二事件等!)
医患发生矛盾时,一方面当患者利益遭到损害时,往往是投诉无门,不得不诉诸于暴力。而另一方面当医生遭遇患者维权时,暴力机关又采取严惩患者维权等手段,那么请问,这样能不使得医患矛盾升级吗?
受害者往往无处伸冤或困难重重(法律上的偏袒维护),逼不得已才以一些极端的手段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的维权。在医院里住满警察,也阻止不了杀医事件的产生。因为祸起萧墙之下--教兽泛滥,砖家太多。对于一名医生而言,最好的保护伞就是医术与医德。
公众利益的缺失,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悲哀。国家是为大多数人服务还是为少数人谋利,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由于浩瀚的医学知识、纷繁的检查设备、花样频出的药品筑起的专业壁垒,医疗事故的认定、追责何其复杂繁琐。即使在认定了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人死亡后,最高也不过是3年有期徒刑,这样的高举轻放,如何不刺激长刀短棒的自力救济?
在这一年,一些关于医生不易的图片、文字开始流传于网络,他们在一台12小时的手术结束后,直接累的瘫倒在地上;他们有连续24个小时,连做20台手术,护士在手术中的婴孩啼哭时,直接上前哺乳。
可是,年,在医闹入刑一年后,你听到的暴力伤医案件可有减少?
反而伤医事件有增无减,这种法律根本起不到一丁点的作用。
制度上的问题,始终不能用情绪的疏导来解决。
医院与医生的责任都有清晰简明的医疗鉴定、追责体系,如果医生头上悬着的是真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不是“严重不负责致人死亡,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如果病患心头的委屈与怨念可以有一个清晰的申诉通道,而不是被医疗系统内的各种力量推诿,还有那么多人会委屈决绝的拿起屠刀么?
也许我是个心狠的人吧!我想看到法律的冰冷,责任的高悬,医院走廊,和那些关于仁心仁术的回忆。
1.医院由于人为的漏诊,误诊,导致患者进行了不该做的手术,因此加重了肺部感染的问题,从而导致死亡。多次投诉,医院依然我行我素,南京市卫生监督所明确责任,医院没有告知肺部感染的问题属于违规,不过迟迟没有下文,其蛮横无理的姿态可见一斑!更有甚者在人去世三个月后,居然进行了脑部的CT检查,简直是古今中外闻所未闻。医疗事故者:丁克强先生!于年4.2日在医院去世!病案号:!
2.王宝同,63岁,无任何不适,体检查出胸腹主动脉瘤四型(胸腹主动脉瘤里最简单的一种)。.6.3由医院刘长建刘昭父子手术,说手术很成功,但5号突然去世。去世后唯一一次沟通,将死亡原因归为自身隐匿性疾病,但死亡当天CT显示肾包囊下血肿直径达13厘米。
3.陈丽华是湛江市霞山区居民,56年出生,63岁了。呼吁附院其他医疗过错受害者与我联系,抱团互助维权!1扣扣。手机实名。在湛江医院介入科治疗巨大肝囊肿。三位医生都只有影像和放射执业医师证,没有介入培训资质证明。对我用穿剌引流加硬化剂方法是错误的。四个月中五次引流都是半截子工程,都是流光了囊液后引流管脱离了囊体于是无法注入硬化剂。
第一次发生轻微腹膜炎后医生不懂得重视,第二次因医生失误发生严重腹膜炎后,医生不懂得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