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A欠我一百万,我欠B一百万,我长期不还。有一天,A有了一百万要还我,B知道了,担心A给了我之后,我不给他,他就要求法院直接判决A还给B,这就叫代位求偿。在财产险里面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但在人身保险里面就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规定,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就告诉我们,人身保险的赔款属于受益人的专属债权,不会被代位求偿。《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这条法律主要是基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刚才刚刚讲过),还有《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为保险公司赔款的时候,作为身故保险金,保险赔款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不用优先还债,也不用交税,自动转移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那么,按照刚才《合同法》规定,因为保险的赔偿属于受益人的专属债权,也不能被非法干预变成代位求偿。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指定受益权是人身保险一个很重要的权利。也就是说,有了保险的指定受益权,我们作为被保人或者投保人,有权利变更受益人。这样,因为我们拥有财产的处置权,就使得我们的受益人会尊重我们的人格。他们知道,我们不满意就可能变更受益人。所以,作为父母来讲,拥有高额的保险,可以来确保孩子的基本表现还正常,不会轻易地对父母不孝顺。如果我们在生前对财产进行了分配,就会形成这种“资产分配日,子女不孝时”的被动结局。所以保险的魅力,就是“生前分配,死后变现,可以更改,确保自己的尊严”。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第三款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个人资产,不属于夫妻共有。新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赔款一律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作为父母,身故留给子女的身故保险金,也类似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也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资产。这就进一步保护了我们子女的财产权益,这也是《婚姻法》对子女保险财产的一个明确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保险赔款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这个保险赔款包含财产险的赔款和人身险的赔款,主要是相对于生存保险金。只要叫赔款的,包含意外伤害保险赔款、意外医疗、住院医疗、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都属于保险赔款,是一律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强调保险赔款,主要是相对于生存保险金。到目前为止,生存保险金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法律条款没有明确规定不缴纳,这是一个灰色地带,我们今天在这里予以明确。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可以确定的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不做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因为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就不会优先还债,也不会按照继承法去继承,这就是我们所俗称的可以避税避债的功能。当然确切的说法,身故保险金在被保险人身故的瞬间,就自动转移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它不是遗产,所以不会产生遗产税。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了分立、合并或者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也就是告诉我们说,寿险公司不怕破产,大的可以拆分成小的,小的可以合并成大的,国家不让干了可以,自己不干了不可以。《保险法》九十二条继续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监管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这一法条就告诉我们,我们买了人寿保险,你不要担心保险公司重组改制,无论它的股东怎么改,名字怎么改,但是,它的保险合同依然有效,我们的利益基本不受太多影响。
《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客户的解释。这就告诉我们说,买了保险,我们客户没有必要一定很专业,必须条条都搞懂。因为我说过,这种条款不是跟我们一个人签的合同,跟许多客户都是一样的。自有许多专业人士,聪明人会搞懂这些条款的具体内容,不要担心保险公司欺诈我们。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超过三十天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不可抗辩条款。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我们绝对不会鼓励欺诈。也就是说,这个条款主要限制过去保险公司的权利。过去的保险公司,只要客户没有如实告知,这个事情,无论跟我们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都可以成为拒赔的理由。但新的《保险法》这条规定就告诉我们说,保险公司不能无限制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客户的不如实告知,不构成影响他的承保决定,不影响发生的保险事故的结果,那么保险公司就在两年之后要放弃这个权利。如果有因果关系,还需要具体的司法判决。
2我今天给各位讲的这些法条,只想告诉各位,保险真的很保险,我们买保险真的很安全,你不要有太多的担心。有比较才有鉴别,除了买保险之外,我们买别的投资产品,只能得到一句话“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其实,这都是推卸责任,人家对我们的结果概不负责,而只有保险,确保我们的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买了保险尽可以放心。“开门红”尽染朋友圈,满眼望去,层层骗局!
如何辨识开门红的坑坑洼洼?
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
小编帮你拨云见日,“开门红不踩坑”系列延伸阅读:
1、收益5.1%”的国寿开门红,值得买吗?
2、保险公司开门红,红的是业绩,黑的是名声刷爆朋友圈的鑫耀东方,收益真有15.3%?
3、开门红七宗罪金瑞人生21:少奋斗?那是别人不是我挑保险时,我们应该挑什么?
4、监管出手,万能险大地震这种保险%能赔,还能做教育金养老金
香港豪门千金赴韩隆胸后死亡,整容意外,保险赔不赔?就在前几天,韩国媒体曝出了一则触目惊心的新闻,香港某富商孙女赴韩隆胸意外身故。1月28日,香港富商罗定邦的孙女罗贝儿前往韩国做隆胸和抽脂手术,结果手术过程中出现剧痛和抽搐,并且口鼻出血,最终不治身亡。罗定邦是谁?堡狮龙品牌的创世人,堡狮龙曾与班尼路、左丹奴并列香港服饰三巨头,年市值25亿元。但没想到的是,哪怕是家世如此煊赫的一个人,都没能逃过医美意外的魔爪。据媒体报道,罗贝儿此次整形身亡与医务人员的过失有关。医生给罗贝儿注射的镇静剂丙泊酚存在问题,除此之外,主治医生并非整形外科医生,而是整形外科专家,并不具备执行手术的资格,更让人意外的是,整个现场没有麻醉医生。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尽管这些年来整形行业发展非常迅猛,但却乱象丛生。就拿医美机构为例。我国现在非法经营的医美机构有多少?8万家。合法的机构只有区区的1.3万,占整个行业不到14%。而且从事这个行业的医生大量是不专业的。根据艾瑞咨询的调查,平均每个医美医师里,只有24个人是合法合规。非法从业者至少有10万人。哪怕是整形市场十分成熟的韩国和日本,也充斥着很多违法行为。韩国的整形市场存在这么一个奇葩现象,手术前和求医者约定的是一个医生,等人躺上手术台后,又偷偷换成了一个完全陌生的医生,而且这些医生普遍都没有经验,医院合作,又称“幽灵手术”。更可怕的是,这些“幽灵医生”在实施手术的过程中,不仅技术不成熟,而且态度也极为轻浮。以医院的幽灵医生和院长的对话,请大家细品:院长:好了吗?医生a:啊,怎么不行啊?完了,可能是我水平太差。院长:好了吗?怎么把脂肪弄得这样血淋淋?医生b:没办法啊,哈哈哈。有医生就透露,韩国整形意外事故一半以上是因为“幽灵手术”。这两个国家虽然整形行业很发达,但他们人数太少了,所以真正有资格的医美医生其实也有限,然而这些年来涌入韩国整容的中国人非常多,市场一下子变大,导致很多不合格的人也从事这个行业。豪门千金罗贝儿也不幸中招,实在是一件遗憾的事情。可以看到,无论是在国内国外,整个医美行业的水都非常深。但现在整容已经非常普遍。一来是这个行业发展趋于成熟,二来是很多整形手术微创就能搞定,根本不需要大开刀,大大降低了整容的门槛。比如割双眼皮,手术就非常简单,有些只要在眼皮上面埋根线就可以了,创伤非常小。再比如去皱除纹,只需要往脸上注射肉*素即可,整个过程非常快,10分钟左右就能搞定。还有除痣、注射玻尿酸,激光美容等等,都是些创伤小,风险小的医美。有调查就显示,年非手术类的医美服务收入只有亿元,年增长到了亿,机构预测,到了年,这个数字将会突破亿人民币。可以说,整形早已经不再是明星、网红的特权,很多普通人都有做过整形手术。年中国整形的人数高达0多万,中国已经成了仅此于美国的医美大国,而且整容逐渐低龄化,一半人数在28岁,其中学生占大多数。有新闻专门做过采访,发现接受采访的学生里,6.81%的人做过整容手术,没有做过手术的人里,近1/3的人表示有整容的意向。哪怕今年遭遇了疫情,大家美容的心情仍然是只增不减。根据央视报道,今年7月份,医院整形科的候诊区,平均每天问诊的人数在0人左右,有的医生手术排期排到了明年的7月份。毕竟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整容也没什么不好的,而且在这个时代,长得好看的人确实比长相普通的人更有优势,无论是生活中还是工作上,所以很多人趋之若鹜。《超级演说家》有个选手叫孙一冰,她曾经就因为长相丑陋而遭受排挤。她在演讲时说,小时候她只有一个朋友,但是她不得不用零花钱去维系和她的关系,因为如果她不这么做,那个女孩就会让全班的人去欺负她。学校里的老师也对她特别不友好,常常和她说:你都长得这么丑了,还不好好学习。后来上大学了,他们班的男生就拿她当*注,如果输了就要向她告白。这些经历让她非常自卑,她为了请病假不去学校,甚至吃洗衣粉,也想过要跳楼,直到她去做了整形手术,变漂亮以后,身边的人才开始对她友善起来。所以有人就感叹到,污点是一时的,丑却是一生的阴影。但整形是一种手术,只要是手术,就会存在风险,更何况整个医美市场乱象丛生,风险远超我们的想象。哪怕只是一个创伤很小的微整形手术,也有可能因此致命。去年有媒体就爆出,市面上充斥着很多医美黑机构,医生仅仅培训了5天就持刀上岗,简直令人匪夷所思。一个人想要成为合法合规的医美医师,起码要经过5年的学习,几天又能学到什么东西?所以你永远都不知道,给你整形的医生是不是以前用猪皮、鸡腿练过手。就在前几天,滁州有位女士只是做了个“自体脂肪面部填充手术”,结果被送进了ICU。整形手术只要区区的0多元,但治病的费用却花了60多万,据说这其中的20多万是美容院垫付的,剩下40多万是该女士的家人东拼西凑的。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在整形过程中发生意外,保险赔不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寿险寿险可以赔整容身故。寿险在所有的险种里,限制最少,比如大麦,只要不是自杀、违法,身故或者伤残了都能赔偿。来源:大麦免责条款2、重疾险我翻了下条款,很多重疾险的免责范围里都没有包含整容手术,这也就是说,如果在整形过程中不幸因为意外“深度昏迷”了,或者是引发了“瘫痪”,又或者是在割双眼皮的过程中不幸双目失明了,只要符合重疾、轻症或中症的定义,那么重疾险是可以赔偿的。来源:某重疾险免责条款假如在整形过程中不幸意外身故了,含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也可以赔。除此之外,重疾险还可以赔意外毁容,主要有:轻症:较小面积Ⅲ度烧伤,指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0%~15%;中症:中度面积Ⅲ度烧伤,指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5%~20%;重疾:严重Ⅲ度烧伤,指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有的重疾险还会保障面部重建手术,但需要注意的是,它也只保因为意外伤害不得已进行的手术,纯粹整容原因而做的手术是不在保障范围内的。来源:某重疾险条款3、意外险和医疗险至于意外险和医疗险,很遗憾大部分是不赔的。来源:某百万医疗险的免责条款来源:某意外险的免责条款不过如果是因为意外毁容,比如被火烧伤,后期需要做植皮手术,有些医疗险也是可以赔的。比如去年河南有个饭馆爆炸,老板全身70%的地方都被烧伤,当时治疗花了70多万,医保只赔了区区的15万,而他购买的医疗险就帮他赔了剩下需要自费的50多万。至于意外险就不一定了,假如烧伤的情况符合了伤残标准,那就可以赔,否则就赔不了。4、整容保险也有保险公司推出了专门保障整形意外的保险,不过数量并不多,而且保额也很低,比如下面这款,假如在做眼部整容手术的过程中身故了,只赔2万5,意外医疗只有17元。可以看到,针对整形意外,保险能提供的保障还是很有限。最后我想告诉大家,虽然美丽带来的好处多,也不要轻易就去整形,其实一个人只要足够优秀,哪怕相貌再普通,也会很吸引人。如果真的要整,那一定要擦亮双眼,医院,医院都有整形外科,千万不要轻易相信那些三无小作坊。新保险,唯服务!何为专业服务?何为贴心服务?
你的保险要想“买对赔好”,建议了解的服务:
“童管家”四大服务项目(上)
“童管家”四大服务项目(下)
童管家健康医疗服务重磅上线!
点击,看“保险避坑指南”系列视频,花最少的钱,买最适合的保险。找专业顾问定制适合你的保障方案这款重疾险有多好,只有内行人才会懂今天要说的这款产品,是中英人寿的臻享守护重大疾病保险。它的保障内容是这样的:乍看之下,除了重疾不分组多次赔付,似乎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保障的疾病数不是最多的,轻症的赔付比例不算高,也没有额外赠送保额之类的亮点。但我为什么说这是一款好产品呢?一款保险产品好不好,不能只看表面的数字。正所谓魔*都在细节之中,合同条款上多几个字或者少几个字,这些普通消费者留意不到却会影响理赔的细节,才是真正考验一家保险公司诚意的。中英人寿的这款臻享守护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严谨清晰,争议空间小,而且对被保人非常友好,很多别的产品不能赔的情形,它都可以赔。疾病身故无等待期大部分重疾险对于身故责任的赔付,都要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也就是说,意外身故没有等待期,但疾病身故是有等待期的。某款重疾险身故责任条款举个例子,如果被保人不幸在等待期内发生猝死,因为猝死是属于疾病原因引起,有这样条款的重疾险是不予赔付的。要知道,有调查显示我国每年约有55万人猝死。但对于这种情况,臻享守护是可以赔付的,因为它的身故责任不受等待期约束,无论是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都没有等待期。臻享守护身故责任条款重疾多次赔付无“三同”限制绝大多数多次赔付型重疾险的合同条款中,都有这样一段话:通过这个条款,保险公司变相减轻了自己的责任。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得了白血病,后来需要进行骨髓移植,虽然白血病和骨髓移植是两种重疾,且都在保障范围,但因为它们属于“同一疾病原因”,所以只能赔一次。同理,急性心肌梗塞之后心脏移植,肝癌确诊后肝移植,终末期肾病后肾脏移植,也都只能赔一次。而臻享守护的条款中是没有那段话的,它是极少数重疾多次赔付不受“三同”限制的重疾险。上述这些情形,只要两种重疾的确诊/手术时间间隔满一年,就可以赔付两次。轻症/中症多次赔付无“三同”限制臻享守护的轻症多次赔付和中症多次赔付也一样不受“三同”限制。轻症最多赔3次,中症最多赔2次,一般情况下都是没有间隔期的,但如果是因为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相同疾病导致,只要间隔期大于天,就可以多次赔付。臻享守护条款其他很多重疾险,对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多次轻症/中症,直接就只赔一次了。某款重疾险条款同一原因导致轻症中症和重疾可叠加赔付中英人寿去年有一个理赔案例。杜先生于年7月投保了一款重疾险,保额50万,年4月因左上肢阵发性抽医院CT发现额顶叶占位,随后前往上海医院住院治疗,并行全麻下颅骨修补+脑膜修补+顶叶肿瘤切除术,术中判断为顶叶海绵状血管瘤。年5月,杜先生申请理赔,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时满足轻症“脑血管瘤”和重大疾病“良性脑肿瘤”,而且轻症先于重疾确诊,因此获赔10万轻症保险金与50万重疾保险金,后续10多万的保费也被豁免,保单继续有效。虽然杜先生买的是中英人寿的另一款重疾险,但如果他买的是臻享守护,同样可以同时获赔轻症和重疾保险金,这是因为它们的条款中,都没有下面这一段话:而那些条款中多了这段话的重疾险,对于杜先生的这种情况,就只能赔付重疾,不会给轻症保险金了。不得不说,中英人寿臻享守护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真的挺良心的。这些藏在细节里的诚意与友善,是要扒开条款细致研究,才能体会到的。补充一句,中英人寿对乙肝携带核保非常友好。我有客户乙肝大三阳、肝功能正常,投保中英人寿的重疾险,正常承保(很多公司是加费20%左右)。公司服务好说完条款,再来说说中英人寿这家公司。你可能对这家低调的保险公司并不熟悉,但提起它背后的两大股东,应该就如雷贯耳了。中方股东是中国第一大食品企业中粮集团;外方股东英杰华集团是世界第六大保险集团,距今已经有多年的历史,理赔过泰坦尼克号海难,也曾为牛顿、丘吉尔、肯尼迪家族等众多名人提供保障。除了产品,中英人寿的服务也是值得一提的。比如,客户年交保费达到0元,就可以使用就医绿通服务,不止重疾能享受,轻症也可以申请。虽然很多家保险公司都有提供绿通,但中英人寿的过人之处在于,它的绿通服务是承诺时效的:3个工作日约专家门诊,5个工作日约专家床位,7个工作日约专家手术。这一点是很难得的,毕竟在医疗资源紧张的一线大城市,挂一个专家门诊有时候要等上十天半月甚至一两个月,而床位和手术就更难等了,万一客户罹患大病,这项服务是可以帮上大忙的。中英人寿还有一个非常好的服务:SOS紧急救援,包括国内国外的紧急医疗转送、紧急医疗转运回居住地等,不仅安排运送还承担费用,国内单次事故上限0美元,国外单次事故上限10美元。去年八月,中英的一位客户谭先生在四川内江出差时,突发剧烈腹痛,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胰腺炎,急需住院治疗。随后谭先生的妻子求助中英人寿SOS紧急救援服务,希望将丈夫接回成都。援助中心在评估谭先生病情后,确定了专业救护车运送的方案,安排了一位医生和一位护士及家属全程陪同,在几个小时之内便将谭先生转医院。除了这些,中英人寿还有对症预约、就医陪诊、英杰华奖学金等服务。相较于虚假繁荣的疾病数和所谓的“极致性价比”,真诚不埋坑的条款和专业人性化的服务是更能体现一款保险产品价值的。对中英人寿这款重疾险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