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5日
市民王女士在中山南路上的
予美医疗美容诊所
花费了3.6万元
接受综合隆鼻修复手术
可对于术后效果
王女士提出了质疑
并要求退费
什么原因呢?
一起去探探究竟
爱美女士4次给鼻子做整形
王女士今年51岁,由于工作的原因,对于自己的容貌特别上心。美中不足的是,自己的鼻子不好看。虽然于年至年间做了3次鼻子整形手术,但她仍不满意。“做出来的鼻子还是不够翘,我希望像欧美女性的鼻子那样,鼻子小一点、鼻尖翘一点,显得秀气。”
年8月4日,在朋友的推荐下,王女士来到中山南路上的予美医疗美容诊所。她向医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医生说可以给做超体综合隆鼻修复手术,让她的鼻子翘一点。当日,双方签署了《鼻部整形美容手术知情同意书及风险告知书》,告知书中载明在麻醉状态下进行综合隆鼻修复术,告知了手术的禁忌症和医疗风险。在该告知书中的与本次手术相关史一栏,王女士表明自己接受过3次鼻部整形手术,并签字按手印。次日,王女士在该诊所接受了综合隆鼻修复手术。
质疑手术内容告知不全且有后遗症
做完手术一段时间后
王女士发现自己的鼻子
并没有达到想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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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称术后出现了左侧鼻孔内堵塞
“除了显得人中过长,还出现了左侧鼻孔内堵塞,有异味和疼的后遗症。鼻梁左侧鼓起,鼻孔内堵塞不通气,经常有臭味,摸摸就疼。”王女士还说,她事后得知,该诊所医生在给自己做隆鼻整形手术中,磨鼻骨,取了耳朵一段软骨植入鼻内,并且削了鼻尖。而这些,都是当时签手术知情同意书时没有告知的。
王女士摘下口罩
记者看到
其鼻梁左侧鼓起
与鼻梁右侧有略微不同
侧面看
王女士的鼻尖没有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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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手术前后对比照
“在这家医疗美容诊所做隆鼻修复手术,不仅没有达到微翘的效果,未告知我磨骨、取软骨和削鼻尖的内容,而且出现后遗症,所以我要求这家诊所给予解决,诊所方面给我的答复是‘慢慢恢复’。可现在已经快6个月了,还是这个样子。这几天鼻子疼得厉害,每天都要去打点滴消炎。”
对于予美医疗美容诊所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内容,王女士说自己是小学文化不识字,当时没完全看就签字了。“我认为,这家诊所给我做的隆鼻修复手术有问题,应该承担责任,退还我交的3.6万元。”王女士还质疑予美医疗美容诊所和给她做手术的医生是否有从事医疗美容手术的资质。
予美医疗美容:手术成功,与后遗症无关
予美医疗美容诊所兰院长
就几个方面问题
作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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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资质:
医疗美容诊所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给王女士做手术的医生也有执业资格,并提供了相关资料。
02
情况:
王女士来该诊所,当时检查她的鼻头移位和鼻中隔扭曲,与此前做过的手术有关。她的鼻型可以说很不好,有点像鹰钩鼻,尤其是做过异体骨隆鼻术,鼻子里面有烂的地方。我们诊所给她做的是综合隆鼻修复术,进行了术前谈话,签署了鼻部整形美容手术知情同意书及风险告知,王女士明确表示自己做了3次鼻部整形手术。手术是由张主任完成的。我们没有动她的鼻骨,整形外科就没有削鼻尖这个项目。她的诉求是第3医院做异体骨隆鼻手术出现的异体骨支架下悬,造成了鹰钩鼻,也就是鼻头移位。我们给她做的是调整鼻尖支架解决鹰钩鼻,取了一点耳软骨做支撑,这是做隆鼻修复手术必须的,事先也是告知过的,没有给她磨鼻骨。
03
手术:
给王女士所做的综合隆鼻修复手术是成功的,效果很好。王女士所称的术后出现鼻孔堵塞、有异味和疼的后遗症问题与其在予美医疗美容诊所做的手术无关,她可以向医疗卫生部门反映,或者找相关机构鉴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双方可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张玉龙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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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美容诊所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主要看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谓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如协商无果,双方可以共同委托一家鉴定机构对于美容诊所的诊疗行为进行鉴定,也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美容诊所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
记者周涛
原标题:《徐州女子花三万多隆鼻,鼻子没“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