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告诫约谈制度获肯定(2014
近日,重庆市丰都县检察院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告诫约谈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中不立案、撤案、不起诉以及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单位或个人,针对其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诫勉谈话等教育监督活动。该办法得到县委肯定,并由县委发文全县贯彻执行。
该办法规定,告诫约谈分为个人告诫约谈和单位告诫约谈,并明确了约谈内容、形式和纪律。告诫约谈必须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做好《告诫约谈笔录》。约谈结束后一个月内,检察院预防部门要进行跟踪检查,并填写《预防告诫约谈回访表》,对告诫约谈后未进行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要向其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原标题:丰都:告诫约谈制度获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