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
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通报一起虚假宣传案例
福州市仓山区
维多利亚医疗美容门诊部
因涉嫌虚假宣传、销售过期药品
被罚30万元
年11月4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仓山区维多利亚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虚假宣传、销售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遂立案调查。
经查,年8月,维多利亚医疗美容门诊部制作宣传介绍梁某、李某(当事人聘请的2位整形医生)内容的灯箱,挂在其一楼楼梯转角处及二楼走廊的墙壁。
▲福州维多利亚医美门诊部内的整形医生灯箱广告。资料图片
其中对梁某的宣传内容主要为“中华医学美容协会理事、中国医师协会整形专科会员”,对李某的宣传内容主要为“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协会会员、中国吸脂与脂肪移植专家组成员、国际医师协会美容外科分会荣誉会员、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专科会员”。
当事人陈述,上述内容是为了加强宣传效果而杜撰的,宣传内容并不实际存在。
近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对维多利亚医疗美容门诊部虚假宣传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该门诊部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另对其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罚款10万元;合计罚款30万元。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记者/张文章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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