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涉医院的案件判决书。医院接受了“双眼皮”手术后,对手术效果不满,并感到手术部位有异物感。于是,医院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元医疗服务费,并要求法院严惩主治大夫,甚至要求枪毙刑罚。经过一审、再审,最终于年5月22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依法驳回患者的诉讼请求。
根据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整形手术的效果是一个复杂的个体化过程,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患者个人生理特点、手术技术等。患者在手术前已经被告知手术效果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手术效果医院存在过错。而关于手术部位异物感的指控,医院提供了相关的手术记录和医疗资料,证明手术过程中无异常情况发生。在此基础上,法院认为患者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维持原判驳回了患者的诉讼。
整形手术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行为,其效果受到患者个体差异和手术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对于手术结果不满的患者,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诉讼请求必须基于客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此案的终审判决再次强调了在整形手术纠纷中,患者需承担举证责任,医院则需提供充分的医疗记录和证据来支持自身的医疗行为。
针对这一判决结果,相关专家指出,整形手术作为一项重要的医疗服务,医院在手术前应当向患者充分说明手术风险和效果,以便患者做出知情选择。同时,患者在选择整形手术时应该审慎考虑,并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和经验丰富的医生进行手术,以降低手术风险。
尽管该医院的无过错判决,医院和医生们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提高整形手术的安全性和效果,以保护患者的权益。同时,患者在整形手术中也应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充分了解手术风险和可能的效果差异,以做出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