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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2/2 2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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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技术原先仅是为了帮助面部和身体有缺陷的人,恢复正常生活而进行的医疗手段。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很快许多面部和身体正常的人也加入了整形的行列,只想要让自己身材变得更美,面容更有吸引力。

很多人都知道整形手术的风险很高,虽然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已经可以规避很多原来无法避免的风险,但毕竟不是全部,随着整容手术次数的增多,失败的风险在成倍的累积。

美是终生的追求,在化妆、华服都无法满足人们变美的需求时,整容的需求就会出现。但无论是在网络还是现实中,我们都会遇见一些整容失败的案例,不禁让人惋惜整容变毁容,费钱费力还不讨好,但对他们想要整容的想法也相当理解,毕竟对美丽的追求人人皆有。

对于下面案例中这个漂亮女孩在整容中遇到的情况,你是怎么理解的呢?

案例:

袁女士年轻漂亮,身材姣好,从小到大都是人群中的焦点,大学毕业后找到一份模特的工作,因为职业需要便一直对外貌相当重视。但是年级稍长,袁女士就开始认为自己的脸型不够完美,鼻子也不够挺拔。

后来,在朋友的介绍下,医院做了整形手术,调整了自己的鼻子和脸型。这次的隆鼻和脸部整形手术都非常成功,袁女士很满意。

但是不久以后,袁女士又认为自己的颧骨有点高,所以想要进行第二次整形手术,请医生为其做脸部削骨手术。

医生在术前明确告知袁女士第二次手术的风险极高,现在的医疗手段难以控制一些不良后果的出现。但袁女士在听完医生的风险告知后,仍然执意做手术。医生无奈,只好按照袁女士的要求进行削骨手术。

术后不久,袁女士的左脸咬肌开始出现不能正常咬合的症状,遂以整容产生后医院。

那么,整形手术产生的后遗症属于医疗事故吗?

案例分析:

本案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本案中,医生已经明确告知,如果袁女士继续手术,在现有医疗水平下,很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良后果,袁女士不停医生劝阻,执意冒险做手术,才最终留下了后遗症。

在整个医疗活动过程中,医生是不存在过错和过失的。所以,在这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袁女士应该自己承担不利后果。同时,也要告诫大家,在不成熟的整容技术条件下,不要铤而走险,否则不但无法满足自己爱美的初衷,还可能自行承担一些不能归责于整形机构的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若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凭借证据材料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院索赔,但如果损害后果是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无法预测或不能预防的,则不能构成医疗事故,患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一意孤行进行整形手术,不仅没有得到变美的效果,反而留下了后遗症,费钱费力不讨好,对于上面的情况,小编只能说:

变美有风险,整容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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