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从严监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
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维护客户权益,央行日前出台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严管理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和使用,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办法》确立了备付金银行分类和账户分层管理、资金封闭运行和使用、备付金信息多方核对校验、重要监管指标动态调整等系列监管制度,全面规范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
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代付货币资金。据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央行已依法许可223家支付机构,其中90%以上涉及客户备付金问题,一旦这些资金被挪用、占用,将影响广大客户切身利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以及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支付机构只有在收到客户备付金或客户划转客户备付金不可撤销的支付指令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提前办理。”《办法》明确?熏
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办法》规定的情形。
根据《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开展业务时自主选择一家备付金存管银行,根据需要选择备付金合作银行。存管银行可以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跨行收付业务,并负责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信息进行归集、核对与监督。支付机构每月在存管银行存放的备付金日终余额合计数,不得低于上月所有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合计数的50%。对于合作银行的数量,则通过风险准备金计提机制适当控制。
“客户备付金应当主要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办法》指出,支付机构在满足办理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通过备付金收付账户转存的单位定期存款的存放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由于客户备付金管理的主要风险在于被挪用、占用、借用可能引发的损失,《办法》在严格规范客户备付金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以及日常资金收付等行为的同时,为隔离支付机构之间可能的风险传递,明确不同支付机构的备付金银行之间不能办理客户备付金的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