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称整形机构未经其许可,将其照片放在大堂的电视屏幕上做整形案例使用。
记者来到现场,发现大堂同一位置已没有电视,墙上可看到孔洞。记者来到现场,发现大堂同一位置已没有电视,墙上可看到孔洞。
“我从未在这家整形机构做过整形手术,为什么我的照片会被当成整形范例放在前台展示?”
22日下午,读者林女士告诉本报记者,她从未去过思明区鸿运大厦3楼的美丽薇整形外科·皮肤科(以下简称美丽薇整形机构),但是她的照片却被当成整形范例在前台液晶电视屏幕上滚动展示。
目前,林女士与美丽薇整形机构各执一词。林女士表示自己将会向相关单位报案,而美丽薇整形机构也称并无此事,林女士的行为有损机构信誉,打算将此事诉诸法律。
本组文/图
本报记者陈璐(除署名外)
市民反映
照片被当广告在大堂电视屏滚动播放
“这张照片中的人难道不是我吗?”林女士向记者展示自己在前台拍下的照片。林女士表示,11月13日,她的朋友前往美丽薇整形机构咨询医疗项目,赫然发现林女士的照片在大堂电视屏幕上滚动。“当天下午我便赶往该机构了解情况,看到我的照片出现在大堂液晶屏幕上,一共四张我素颜和化妆后的对比照片,像幻灯片一样滚动播放,每次停留的时间足足有两分钟。”林女士拿出手机向记者展示当时拍下的照片。“我现场与美丽薇整形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对我进行赔偿。”然而当林女士14日再度前往该机构时,发现大堂的电视已经被拆掉,对方也拒绝对她进行任何赔偿。
林女士告诉记者,年自医院做过隆鼻手术,当时双方签下协议书,允许自己的照片供其使用,但从没允许其他医疗机构使用自己的照片。“当时我的朋友告诉我,美丽薇整形机构的员工声称照片上的女子是她们的顾客,并在她们机构内做了整形手术。”针对此事,林女士质疑该机构的做法侵犯其肖像权,甚至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商家回应
不清楚林女士的“证据图片”是哪拍的
23日上午,记者与林女士前往美丽薇整形机构,在前台,记者没有看到林女士提到的用来展示整形照片的电视屏幕,但在相同的位置,记者看到了和照片里一样的墙面纹理,墙上还有三个打孔痕迹。记者询问前台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不清楚事情来龙去脉,将由美丽薇整形机构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问题。
随后美丽薇整形机构咨询主管联系记者,她说,并不清楚林女士手中的整形范例照片是在哪里拍摄的,并且她能够“百分之百确定”美丽薇从未使用过林女士任何的照片。“我们不仅没有使用过林女士的照片,更没有跟其朋友提及林女士有在我们这做过整形手术。林女士的行为已经对机构的信誉造成影响。”
律师说法
如确认肖像权被侵犯市民可依法维权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那么,如果确实存在整形机构冒用市民照片,市民该如何处理?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许律师表示,如果林女士的确将照片的授权许可范围限医院,一旦其他整形机构使用其肖像,便超出了林女士授权许可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的肖像擅自使用并营利,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林女士可以要求未经其授权使用其照片的机构将照片撤下,赔礼道歉。也可要求机构在公共渠道上对事件进行说明并赔偿损失。
许律师表示,假设确实存在冒用照片的情况,机构便涉及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整形机构做出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