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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2/10 13:31:00

年3月21日,据深圳市南山区*府网站消息,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发布通报回应“女子整容失败”,通报称已依法对涉事医疗美容机构和医生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将再次对患者家属与该医疗美容机构进行调解。

据悉,深圳一女子去年五月去整容机构做隆鼻手术,麻醉五分钟后突然心脏骤停,医院抢救,由于脑功能严重受损,其智力只有1岁婴儿的水平。以下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整容机构造成顾客人身伤亡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

先,整容机构若不具备相应的整容、手术、医疗、卫生的人员、技术条件的,相关行*部门会对其进行行*处罚。

其次,整容机构可能须对受伤女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对病患的伤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与过错范围相对应。医疗机构、医疗人员在资质范围内、现有的医疗水平之下善尽治疗义务的,无须承担责任。

若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等有问题导致损害的,受害人有权选择医疗机构或者设备器械的生产商、销售商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设备器械的生产商、销售商追偿。赔偿的费用包括不限于: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残疾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及金额按照伤残等级具体确定。

另外,若整容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存在其他欺诈消费者的情形,受害人可以主张服务对应价值的3倍或者因侵权所受损失的2倍惩罚性损害赔偿。

最后,本案中受害女子的人身健康受到严重损害,若整容机构存在原则性错误:不具备相应资质、许可而进行整容服务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非法经营罪、非法行医罪、故意伤害罪等。

如《肖凯、罗敏非法行医罪一案刑事二审裁定书()粤13刑终号》: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肖凯和罗敏在惠州市惠城区*******幸福魔方一期3单元房内共同经营一美容工作室,为他人提供美容、美甲及注射玻尿酸等美容、整容服务,该工作室未进行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同年10月22日,罗敏朋友唐某经罗敏介绍,想在该无名工作室注射玻尿酸,…经鉴定,张某会因右眼睫状动脉、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致目前右眼球萎缩,视力无光感,评定为七级伤残。经查,罗敏、肖凯均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本院认为,上诉人肖凯及原审被告人罗敏无视国家法律,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聂凯泉非法经营二审刑事裁定书()赣06刑终号》:被告人聂凯泉通过网络发现销售肉*素、玻尿酸等整容医药产品有利可图,便开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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