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块9脱唇毛,一脱脱出一块至少需要2年才能修复的“疤痕”。日前,成都女生小白到一家美容店脱完唇毛,就遇到这样的倒霉事。一气之下,小白向金牛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精神抚慰金。3月26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获悉,法院支持了小白的诉求。
如今,整形美容日渐流行,引发的法律矛盾也不断增多。根据全国工商联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整形美容业市场规模已超过亿元;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年与美容有关的法律文书就有份,而这一数据在年仅为份。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梳理了近年来典型的整形美容领域法律案件,希望帮助广大消费者避开“美丽”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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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一:加盟店责任
加盟店里脱唇毛受伤总店承担赔偿责任
年底,成都市民小白到恒和美容店(该店系成都绘美社抗衰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加盟店)接受脱唇毛服务。术后,小白发现自己唇部周围皮肤发红,多日不消退。该美容店承认是店内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小白唇部皮肤受伤。医院获悉,疤痕至少需要2年恢复,且不一定能完全恢复。于是,小白将成都绘美社抗衰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但其表示恒和美容店只是其品牌加盟店,加盟店自负盈亏、独立经营,应由恒和美容店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举证均可证明,与小白成立合同关系的是成都绘美社抗衰美容科技有限公司,而非恒和美容店。最终,法院判决成都绘美社抗衰美容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小白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图据网络
1.成都商报:加盟店与总店的责任如何划分?
四川经纬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执华:首先需确定加盟店和总店的关系。如果系总公司和分公司,则加盟店实际经营由总店控制,加盟店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那加盟店的债务就是总店的债务。但如果加盟店和总店是两个独立法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形成合作关系,产生过错问题时,首先按照双方约定来确定责任分配,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则由法院根据事实认定。
2.成都商报:作为消费者,应向哪一方主张权利?
徐执华:作为消费者,如果在加盟店美容整形时出现事故,系产品问题的,可以向加盟店、总店,甚至产品生产方任意一方进行索赔,再由三方自行确定或由法院认定责任划分。但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将哪一方列为被告,相应的举证责任也不同,难度也不等。比如美容整形事故系加盟店的操作失误,此时如果起诉生产商,消费者便需要证明是产品的问题。因此,一般来说,消费者直接找加盟店主张权利或起诉包含加盟店在内的多个主体,举证相对容易些,可以减少因举证不利带来的风险。
焦点二:“美容贷”陷阱
手术费只要元医院却给她贷了近5万
据媒体报道,年3月,21岁的杭州市民葛女士到医院“整下巴”,手术费标价为元左右。在护士引导下,葛女士办理了美容贷款。没想到,办理结束后,她收到手机短信显示“已经办理了一笔总额元的美容贷款”。医院解释,葛女士只需要偿还自己用掉的钱,但病历本上,除下巴整容手术外,还写了打玻尿酸等葛女士没有接受的整容项目。
葛女士回到家还完元后,金融机构打来催款电话,她这才医院“忽悠”了。
▲图据东方IC
1.成都商报:美容贷这种消费及贷款模式是否合法?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小岗:目前市场上的“美容贷”分几种模式,如果只是单纯的分期付款,很难说其违法;若涉及收取高额利息,则有可能超过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消费者如果仍支付高额利息,将损害自己的财产权利。另外,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商家存在诈骗、传销等行为,可能触犯刑法。
2.成都商报:医院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贷款的性质或误导消费者签下合同,这样的贷款合同是否有效?
程小岗: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5种合同无效的情形,此外医院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大事实,使消费者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则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张撤销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3.成都商报:消费者与商家签订合同协议时,如何避免陷入“名为消费,实为贷款”的陷阱?
程小岗:消费者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时,首先要搞清自己签署的是哪种性质的法律文件,不能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必须落实到书面上。另外,不要轻易把自己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件、电话号码提供给商家,更不能把自己的手机或电脑交给商家工作人员来操作,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4.成都商报:互联网合同如何认定效力,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阿源:互联网合同和纸质合同的效力等同,从目前曝光的“美容贷陷阱”新闻来看,多数消费者都受到商家的游说,没有认真看电子协议,但商家口头介绍和最后落实在电子协议上的东西常常是两码事。
另外,互联网合同往往是由商家预先设定的格式条款。对于这类合同,消费者要尤其注意商家是否将减少或免除其责任的条款予以重点提示,并重点阅读关于费用、售后和纠纷解决方面的条款。
焦点三:肖像权纠纷
擅用医院赔付元
据报道,年10月,武汉的袁女士与武汉江医院签订《模特顾客协议》,医院以优惠价格为其实施巨乳缩小手术,她同意院方在宣传中使用其手术效果对比图。双方口头约定,医院在宣传时对袁女士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
术前会诊时,院方拍摄了袁女士穿背心的半身照。但是,此照片在手术前就在院方官方网站上登出,且没有在面部打马赛克。医院告上法庭。经法院多次调解,袁女士同意被告补偿其元,医院当庭支付赔款。
1.成都商报:如果未经本人同意,使用顾客照片时部分打马赛克,是否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使用顾客照片时部分打马赛克不能免除侵权责任。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只要未经顾客本人同意,医院在使用顾客照片时部分打上了马赛克,仍然构成侵犯顾客肖像权的行为,不能免除侵权责任,两者的区别仅在于侵害的程度不同而已。
2.成都商报:什么情况下,商家在未经本人同意时使用顾客照片,但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郭刚:对公民肖像权的保护其实也有一定限制,为了科学艺术上的目的或宣传报道而制作和使用公民的肖像,可以不征得公民同意,但同时不应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职务上的目的或公共利益而依法制作、使用他人肖像的,则无需通过本人同意,如通缉逃犯、张贴寻人启事等。
焦点四:“整残”维权
割双眼皮后疤痕明显鉴定不属医疗事故
年9月,四川某大学研究生小颖在成都医院做了双眼皮手术,半年后,小颖觉得双眼皮明显不对称,医院为她免费做了修复手术,但效果依然不好,甚至“疤痕明显且凹凸不平”。小颖希望院方退还手术费,医院做修复手术的费用。期间,小颖还到成都医学会做了医疗事故鉴定,但结果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对此,该院回应,可继续为小颖修复,但无法承诺手术效果。且因经鉴定不是医疗事故,医院医院修复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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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商报: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后,整形人应当如何继续维权?
成都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常务副主任、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九:尽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有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整形人仍然可以侵权为由起诉。整形手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产生负面效果,通常认为侵害了整形人的身体权或健康权。而《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举证责任方面,无论是医疗事故纠纷还是一般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均倒置,应由侵权方承担免责举证责任,被侵权方只需证明权利受到侵害。
2.成都商报:整形美容相比疾病治疗,维权难度在哪里?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美容不是针对疾病而是针对人体外形,是追求美的一种“改变”。对于美容整形而言,美与不美是无法量化的东西,维权困难也多难在没有一个评价标准。
焦点五:价格欺诈
女大学生花1.45万割双眼皮一查网上报价元
年6月,四川女大学生小文在伊莎贝拉医疗美容花1元割双眼皮。手术后,小文在一款美容类APP网页中看到,该机构推出的双眼皮手术项目打折后,仅需元。小文感觉被骗了,于是去找院方讨说法。对方表示,小文的双眼皮手术是由院长亲自做的,并称元是由一般医生做手术。
1.成都商报:医院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肖波:医院没有告知小文有价格差距大的其他选择,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涉嫌价格欺诈。判断依据则主要看合同约定的效果,如果元和元的手术最终呈现出来的效果是近似的,那么这就属于不公平交易。美容行业价格不透明,定价也缺乏明确标准,消费者需要多搜集信息多比较,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案例。
2.成都商报:对于医疗美容手术引发的纠纷,消费者一般依据哪些法律维权?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因:美容引发的医疗损害纠纷一般适用侵权责任法,根据实际损害来赔。如果医疗行为同时涉及到欺诈、虚假宣传等其他侵权行为,针对这些行为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外,很多做医学美容的机构没有医疗机构的资质,本质上只是个普通的美容机构,在这些机构遇到纠纷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权利。
3.成都商报:消费者需要注意保留哪些证据?
欧阳九: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整容项目介绍、收费票据、诊断证明、采用的药物和器械,还有在医疗事故发生后自身的损失,包括手术修复相关单据等都要妥善保管,作为维权依据。
焦点六:免费圈套
涂燃脂膏“免费洗脸”洗走1.5万元
在成都春熙路一家名为“梵捷媞”的美容店内,24岁的小袁在接受美容师“免费洗脸”后面部发黑,美容师称是皮肤内的*素,要做清洁,但需要元。做完清洁后,小袁的面部开始疼痛且发热发红,这时美容师又称*素太重,要继续做修复,费用要元。无奈,小袁只得再次做修复。然而,美容师只做了一边脸,另一边要做的话还需余元。就这样,小袁一步步陷入“消费陷阱”,最终花费1.5万元。这起全省首例美容院强迫消费者交易案的犯罪嫌疑人曾某等人,被成都锦江区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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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商报:法律对于上述“美容一半要加钱”的做法是否无计可施?
肖波:不是的。从刑法角度,“免费洗脸”商家的做法涉嫌诈骗罪,因为商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涂抹燃脂膏虚构了“皮肤*素太重”的事实,骗取小袁财产。同时,“免费洗脸”商家的做法也涉嫌强迫交易罪,因为如果不继续接受服务,可能威胁到健康,商家通过这种手段继续交易,某种程度上给顾客造成了人身威胁。从合同法角度,这属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就算后面接受了服务,也可以撤销该合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这属于强迫交易,侵犯了公平交易权。
焦点七:预付式消费
美容院突然关门预付4万多元索要无果
年起,成都的陈女士开始到紫荆东路附近的纤诺纤体美容咨询(成都)有限公司做美容。经店长建议,陈女士办了张会员卡,并不断向卡内充值。年年底,店铺突然关门,此时陈女士卡内还剩4万余元。店长表示,美容院因租房问题暂时关闭,但还会继续开店。但在随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陈女士几次电话联系店长要求退款,均遭搪塞。
年3月,陈女士再次联系店长,店长却说自己已经离职,没人再管后续的事情了,让陈女士“去找新加坡公司总部”询问情况。随后,店长不再回复陈女士